洪雅文化協會侵權事件(五):莫須有的侵權案?

今年(2023年)3月,洪雅書房余國信先生在收到嘉義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後(註:該不起訴處分後已遭高檢署撤銷),非常高興地在網路上到處張貼,聲稱還他「清白」!他也在其個人臉書與洪雅書房臉書宣稱這個案子是一個「莫須有」的侵權案!究竟,他的「清白」如何證明?而這個案子又是否真的如他所說是一個「莫須有」的不實指控呢?請看以下分析報導:

洪雅書房余國信於其個人臉書聲稱本案為「莫須有的著作財產權侵權案」並聲稱該報告書不是他負責編撰。
余國信於「中臺灣社區聯誼網」line群組張貼該(後來被撤銷的)不起訴處分書,聲稱還他「清白」。
余國信想要跟別人交流哪些「經驗」呢?犯錯後的自省?還是做錯事也要堅持不認錯?

一、誰的清白?

如同去年侵權事件剛開始被揭露時的反應一樣,洪雅書房余國信從不正面回應、主動說明,只是一貫聲稱他人說的都不是事實,聲稱自己忙於「文化事務」,然後四處在不相關群組大量貼文。這次洪雅書房余國信一樣在網路到處張貼那已被撤銷的不起訴處分書,但他不僅忘了拿到不起訴處分之後,要記得確認對方有無「聲請再議」,更忘了最重要的事情:那(已被撤銷的)不起處分書,真的有證明了他的清白嗎

余國信於個人臉書與洪雅書房臉書張貼的不起訴處分,聲稱終於還他清白。比對後可發現,在洪雅書房的臉書貼文多了一句「也跟洪雅書房無關!」

我猜想百分之99.99的人,都不會去看他張貼的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而大多數人會跟著余國信的說法,為他的遭遇感到不平,並恭喜他的「清白」,甚至會跟著譴責這提出告訴的人,真的是很糟糕。

就像我截圖的這位余國信的臉友一樣,她或許看到「不起訴」三個字,就認為「終於真相大白了」!

能夠還給余國信「清白」的「真相」是什麼呢?這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讓我透露一部份給大家吧(註:因本案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該被撤銷的不起訴處分書之完整內容,有待判決底定後再行專文論述)。 此位檢察官的論點,對於侵權事實與行為,完全沒有多做偵查與論證,他不起訴處分的全部內容,僅著重於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的認定,並據以不起訴處分。但,這個在著作權法裡相當重要的議題—「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4~66條)—有其法律上複雜、嚴謹且經常引起爭議的認定標準,而此位檢察官的法律認知,或許與高檢署差異太大,故最後高檢署把他這份主張「合理使用」的不起訴處分予以撤銷,由地檢署繼續偵辦(而這位主張合理使用的檢察官也退休了,不再與此案有關)。

當然,有長期追蹤、瞭解本案的朋友,一定會很困惑:「未經同意盜圖還竄改,居然會被檢察官認定是合理使用?」這也就是這個不起訴處分爭議的源頭,因為,台灣的著作權法也沒有同意這種侵權行為是合理使用!(否則聲請再議不會成功)但我想余國信是完全不瞭解此不起訴處分對於「合理使用」的論述有嚴重瑕疵,才會到處張貼,或許他口中那位「劉炯意大律師」可以協助說明給他聽,讓他明白台灣的著作權法是如何規定合理使用,以及他們究竟觸犯哪些法令而陷入刑事訴訟。不過,司法的爭議之處經常也在於這些對於法律認知的差異、誤解或「知法玩法」,它經常是得透過「人」的詮釋,而不是「法」有明文就算數。人民要守法,國家處罰違法,乍聽很合理,但實務上運作可能完全是另一套讓你我小老百姓完全無法理解的邏輯!

余國信非常想要的「還我清白」,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他作為當事人,可以把事情對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告知所有人:為何他的報告書要使用未經他人授權的著作還還竄改?而在事件的一開始,他曾有很好的機會去說明,但他採用的是「關我屁事!你去告我呀」這種傲慢、惡劣的態度來回應著作人。盜圖還堅持不道歉也不回應,請問他的「清白」要從哪裡來呢?誰盜圖?誰竄改?不清不楚,何來清白?何來真相?不論司法是否認定,這個盜圖竄改的事實,依然存在!

二、莫須有的侵權案?

洪雅文化協會侵害著作權的案子,是否真的如余國信所說,是個「莫須有的侵權案」呢?在此,我倒是可以提供他一個好方法:就請余國信先生好好回答,在本案這張出現在由你擔任計畫協同主持人的報告書第91頁的圖,是不是如該圖標示為「洪雅文化協會」所繪製?你能夠正面接球、不閃避、誠實地直接回答嗎?

「大北門街角故事屋地圖」,出現在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出版的「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報告書第91頁,該報告書為洪雅文化協會承攬之標案所編製。

還是你也想切割你一手催生創辦的「洪雅文化協會」呢?你怎麼不說,這個「莫須有的侵權案」也跟洪雅文化協會無關呢?但怎麼恰好洪雅文化協會的會址就在你洪雅書房,也恰好這個侵權案發生時你就是洪雅文化協會的理事長?而你還是這個侵權案的協同主持人與參與執行者?(還有諸多未公開證據…)這些事實都跟你與洪雅書房無關?有誰(包括你自己)能區分得出這緊密相連的關係?

而這張原舊監廣角鏡地圖的來源與繪製過程,我已在之前那篇「真假地圖:《舊監廣角鏡》的故事」說明的很清楚,真正的重點且洪雅書房余國信先生也一直都很清楚的是:「這張地圖根本不是洪雅文化協會所繪製!」但它卻被你們在執行政府標案過程中便宜行事,用最惡劣的盜圖、竄改方式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洪雅書房余國信先生是否要賭上你的信譽來回答,這是「莫須有」的指控嗎?

所以,余國信先生你想真正地證明自己的清白,應該要先對外公開承認你們在本案所犯下的低級錯誤:這張地圖(與其它爭議著作)的作者並非洪雅文化協會,是你們盜圖加竄改。當然這種面對問題、坦承負責的務實態度,顯然從來沒有發生在你們身上,否則也不會走到刑事訴訟這條路了。

余國信先生一直主張這本報告書不是他編撰的,但自己宣稱不是你編撰並不足以證明事實(且該不起訴處分書根本沒寫到這一段,無從證明你並沒有參與)。而我們都知道,本案另一位參與者郭盈良在其公開聲明早已指明你就是最瞭解這張侵權地圖來龍去脈的人(提供者),而你自己也多次公開主張你有權使用這張地圖(發給文化局的公文聲稱此地圖是公共財對記者說此地圖作者有口頭授權),你自己都這麼用力主張這張地圖的使用與你有關了,卻又要說本案與你無關?這邏輯豈不荒謬?真正的「清白」該是釐清事實,用證據去證明,不會是嘴巴喊喊就有。希望你的「清白」不是如此廉價、荒唐,還經不起證據考驗?

三、跟誰有關?

最後,我們用一個很簡單的方式來佐證,究竟「余國信」與「洪雅書房」,跟這本涉及侵權的報告書(計畫)究竟有多少關係呢?我們搜尋這本報告書PDF檔裡的關鍵字,有如下發現:「余國信」出現了39次,還負責調查、撰寫此報告書的部分內容(余國信若要否認,除非此報告書作假),而「洪雅書房」出現了28次,還是本案成果「街角故事屋」之一,佔據報告書不少篇幅。

「余國信」出現了39次,還負責撰寫此報告書的部分內容。
「洪雅書房」出現了28次,還是本案成果「街角故事屋」之一。

這是一個很粗淺直白的檢驗,但「余國信」、「洪雅書房」能有憑有據地宣稱自己與這本涉及侵權的報告書毫無關係嗎?自我洗白的最後,若都是經不起考驗的虛偽說詞,只是更傷害自己。承認錯誤很不容易,但它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如果犯錯還要堅持狡辯,甚至持續毫無證據、違背事實地說謊、攻擊受害者,我仍願意相信:是非對錯它終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作者: 陳世岸

建築師,嘉義市人,1976年生。長期關注嘉義舊建築議題,近年興趣為嘉義的地圖、建築與城市歷史之地方研究、論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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