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2022年5月23日將相關證據上網公開後,也同步開始聯繫侵權單位「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並在當天透過管道接洽到該協會現任理事長,也是本案當時的計畫主持人孫崇傑先生。我們於5月27日告知以下訊息,表明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瞭解侵權事件的原因與過程,也就是「釐清案情」:
「崇傑你好,
有關大北門的案子,今年三月發現時正逢玉山旅社火災,當時考量讓大家先處理火災事宜,故我們沒有持續針對此事提出訴求。但兩個多月來,雖然相關當事人都已經直間或間接知道此案發生,卻一直沒有任何正式回應,所以前幾天我們才把相關事證再重新整理,上網公開,並透過文化局文資科長聯繫您。
為避免我們對洪雅文化協會有所誤解,且本案也是公開的政府標案,因此我們希望獲得的回覆也是可公開的、可受公評的。但因為洪雅文化協會至今沒有正式聯繫我們,我們沒有可對話對象,故只能找文化局(文資科)、本案的計畫主持人(也就是您)與計畫協同主持人(余國信,但我們跟他早已無往來)。至於其他人的聯繫(如余國信他太太的私下訊息或臉書上不認識人士的留言),因不知其代表性故無從回應。
侵權的部分,一定是有人授意去做,總有個原因與過程,我們也希望不要冤枉無辜者,所以釐清案情,對我們而言,非常非常重要。
希望本案能有個良善的、願意解決事情的共識,至今我們仍希望以調解方式去完成和解程序,若洪雅文化協會遲遲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訴諸法律是我們捍衛自身權益的唯一方式,屆時可能就必須依著作權法相關民事、刑事程序處理,在此也先跟您們敘明。
希望月底(5月31日)之前能得到您們(洪雅文化協會)的正式回覆。」
初步接洽過程中,孫理事長的回覆表現出積極處理的態度:
「首先感謝您指正與提醒,本週一收到訊息後,已積極協調並希望做出與您與夫人的完整回覆,您希望的5月31日前的回應,我一定盡全力進行溝通協調,務必釐清此事件,並予以重視與回覆!」
至5月30日,孫理事長再度傳來訊息:
「昨天有和協會前總幹事老郭聯繫確認,他有和您說明與表示,並轉達讓我知道事情的發生與狀態,對這次的事件再進行內部檢討確認後,預計今晚我們會在內部做成討論決議,希望與您約明天(或您方便的時間),在Line上電話與您溝通協調後續您與夫人的希望處理方式!小毛先代表協會,希望你的指正,以及接受我們誠摯的歉意!」
至此,感覺對方有較正面的回覆(過程中郭盈良先生亦有聯繫我們與對方),且願意表達「誠摯的歉意」,但為避免口頭溝通出現認知落差,我們告知對方希望溝通過程是以書面為之,且再次跟對方強調我們最想得知的是「對本案侵權緣由的陳述說明」,希望在釐清案情之後,才好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對我們提出的訴求,對方亦表示了解。
然而,6月1日,孫理事長傳來以下訊息:
「早安!昨天夜深了公事稍忙,梳理頭緒後,前些天煩請前總幹事郭盈良先生,依其執行原委出面說明,實屬多年前舊案人事更迭,情理上多有不周,望請海涵。
本計劃由於事隔十數年,當初執行、撰寫計畫的前總幹事已卸任並已離開協會,由計畫主持人暨現任理事長聯繫,了解經過並與陳世岸老師說明與致意(本事件造成朱雪鳳小姐之困擾,本會願代為道歉。)
洪雅文化協會 理事長 孫崇傑」
此以「洪雅文化協會 理事長 孫崇傑」署名的訊息,所傳達的重點有二:
1. 該協會表示本案計畫書的責任是「當初執行、撰寫計畫的前總幹事」(也就是郭盈良先生)。
2. 對此侵權事件的反省,洪雅文化協會僅願意以「代為道歉」方式為之。
收到洪雅文化協會這個訊息,作為被侵權的受害人,我們是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訊息不僅毫無道歉誠意,對於我們最在意的侵權原因與過程沒有說明,且其內容也與郭盈良先生之前與我們聯繫時所說明的內容不一致(可參見郭盈良先生之後的聲明內容),更別說洪雅文化協會從未主動聯繫我們。
當我再次追問孫理事長相關疑點,他僅簡短回覆告知「人生苦短多說不益」,無意願再進行任何說明。這是洪雅文化協會的現任理事長、該侵權案計畫主持人最後的表現,一時之間,彷彿我們不再是他之前聲稱要積極面對處理、要致歉的對象,或者,他之前所「表現」出來的良好態度,都只是欺騙?
根據孫崇傑此一訊息的說明,我們立刻去聯繫郭盈良先生,也很不幸地證實了洪雅文化協會在告知我們之前,根本沒有跟他聯繫會有此訊息內容。也就是說, 洪雅文化協會完全是在當事人(前總幹事)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況下,片面地將侵權責任甩鍋給他。
侵權是事實,但計畫主持人、協同計畫主持人卻將全案責任甩得一乾二淨,然後推給一個在計畫裡面擔任研究員(本案共有三位研究員)角色的前總幹事?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協會嗎?這是一個對名譽重視的協會嗎?這個「文化」協會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在從事文化工作嗎?
對於洪雅文化協會這種不正常的態度,我們無法理解。無奈之下,為求公理正義,我們也只好開始聯繫律師,諮詢相關法律細節,打算走司法途徑提出告訴。但也是在此時,我們才發現著作權法有追訴期的規定,雖然我們是今年才發現,但本案侵權行為超過十年(2011年起至今已十一年),律師告知很可能在地檢署就會簽結或不予起訴,而無法進入實質調查。(補充說明:此追訴期在數個月後才得知仍在提告期限內,故本案已於2022年9月依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已偵辦中)
至此,我們也終於明白,為何對方會從一開始願意「誠摯的道歉」突然轉成「代為道歉」,除了少數人私底下決定將責任甩鍋給他人之外 (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正常協會的集體決策) ,發現法律上的追訴期應該也是對方態度有恃無恐的重要因素(我們側面得知對方也找了嘉義某位律師諮詢)。原來,著作權侵權時間愈久,愈沒有法律責任?所以自己宣判自己無罪?
雖說追訴期一事讓侵權方露出他們真實面目,我們也不用被其之前虛情假意的道歉所欺騙,但也不禁要慨嘆,被侵權者如此卑微,而公理正義就此沉淪了嗎?所幸,本案終於有一點曙光露出。本案相關當事人,也就是被洪雅文化協會甩鍋的郭盈良先生,於6月6日針對本案於其個人臉書公開了代表其個人立場的「道歉聲明」,並於此聲明中詳述其所知的事件原委,並指出前述洪雅文化協會的「聲明」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讓他變成「替罪羔羊」、「計畫的主事者」:
…身為「研究人員」的我都已出面道歉了,在上位的「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至今卻閃躲不願面對,我實在想不通,出來道歉有那麼難嗎?我都說過我願意陪同一起出面道歉,但洪雅協會卻是在我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於6月1日以line訊息的方式傳給世岸一封「代為道歉」的聲明,其中被代為道歉的人竟是「前總幹事郭盈良」,也就是我本人。這訊息還是世岸跟我求證時我才知道,否則我應該一輩子也不會知道我被推出來做為替罪羔羊。話說當時我在本計畫當中應該屬於小角色,如今卻被洪雅協會甩鍋變成是整個計畫的主事者,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我們非常感謝郭盈良先生願意寫出這篇聲明,因他勇於承擔其責任,並回應了我們對於事件真相所追求的部分拼圖,也稍微撫慰我們遭遇的不平。
事件延續至此,是誰盜圖?是誰改圖?又是誰把他人的著作,偽裝成自己的成果,作為搪塞政府標案的結案內容?侵權案情的真相,至今仍無法完全釐清,而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在本案中是一切問題的始作俑者,卻在得知侵權事件爆發之後,選擇以最糟糕的逃避、甩鍋他人的方式,迴避自己應負之責任,縱然本案因超過追訴期而讓侵權者逃過法律責任,但知道真相而選擇隱瞞的人,仍須面對良心的譴責與社會輿論的公評。 (補充說明:此追訴期在數個月後才得知仍在提告期限內,故本案已於2022年9月依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