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聲明

架設此一公益性網站,除了分享自己對於嘉義的觀點與看法,當然也很歡迎大家多交流、相互學習。但有關著作權的部分,卻也是作者內心的痛,今年(2022)筆者與家人親身遭遇數件侵權案件,其中有兩個案件與本網站文章有關,皆為在未告知、未授權,亦未標註來源出處的情形下,擅自將本人的著作抄襲使用於它處(甚至標註為他人著作!)。此侵權案件經筆者發現之後,均已進行初步處理,過程將再於本站陸續補述。(備註:部分案件已依著作權法提出刑事告訴)

但若您是出於時事報導、個人參考、研究或教學所需,著作權法亦有「合理使用」之規定(列舉如下),在此法律所允許的原則下進行之利用,毋須授權可以自由利用(但仍須遵守著作人格權之規定,如標註姓名、不得修改):

  1.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第49條)
  2.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51條)
  3.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52條)
  4. 若要主張著作之合理使用,需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且不得影響著作人格權。(第65、66條)
  5. 主張合理使用應注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一、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第65條)
  6. 要合理使用一定要註明出處(第64條),但註明出處不代表就是合理使用,原因如上述,所謂「合理使用」仍有其規範,不是自己以為合理就可以。

本站亦鼓勵關於著作權的研究與討論,站長在遭遇著作權侵權事件的痛苦與學習過程中,非常感謝台灣在著作權方面研究的專家-章忠信老師與他所架設的「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提供非常豐富的著作權議題、案例與深入的探討,獲益良多。站長也利用時間於線上參與章老師所開設的「大家來練著作拳」課程,釐清不少自己的困惑,也深深感受到著作權議題確實在台灣社會還存在許多似是而非的觀念與作法,違法而不自知,甚至被告知還耍賴,等被告上了地檢署、法院,發現自己變成被告,才意識到此著作權問題之嚴重!因此,釐清此揭著作權爭議,不論著作人或利用人都需要更加注意與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