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侵權事件簿」所有文章內容之截圖或證據引用,均為明確蒐證並提經地檢署、高檢署等不同單位所檢視之證物;相關文章論述目的係為「基於事實」將此事件所涉著作權侵權爭議提供社會大眾參考、研究,若有錯誤或補充亦歡迎讀者不吝指正。高檢署亦認定本案所涉智慧財產權之維護,並非僅及於訴訟雙方,著作人之著作確有未經授權被公部門計畫書侵權使用之事實,本案「實與公共利益相關,即屬可受公評之事」,相關評論亦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為嘉義市知名的獨立書店洪雅書房於2008年所成立,該協會在2011年(理事長為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於承攬嘉義市文化局委託之「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標案中,所製作出版之報告書涉及偽造文書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該協會除拒不公開說明道歉之外,並於回覆嘉義市政府公文中仍強詞狡辯並自認無侵權。而洪雅協會負責人余國信更謊稱作者有捐贈、口頭授權等不實情事,並違法指稱他人著作為公共財、政府版權,迭生本案爭議。
本案於2022年3月由著作人發現,並於協調無果後於2022年9月提出刑事告訴,期間歷經兩次不起訴、兩次再議,2024年6月高檢署最終以「難謂被告等主觀上有侵害聲請人著作財產權之故意」駁回再議,惟高檢署同時亦指出「本件經原檢察官之偵查,認為尚難對被告等以刑事責任相繩。惟【系爭著作之相關權利確屬聲請人所有,且被告使用系爭著作應推定為未授權】…」著作人接受高檢署之認定,決定不再進行訴訟而結束司法程序。
總結本案重要爭議(如下),癥結在於侵權單位(與當事人)自始漠視他人著作權益,拒絕反省其錯誤,而導致後續爭議擴大與訴訟紛爭。司法過程最終雖難謂有捍衛著作權並還給著作人完整公道,但就相關爭議(著作權歸屬、是否侵權)仍已有所釐清。選擇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目的不外以此親身案例提供也提醒社會大眾,應更重視著作利用與著作權益的維護。
- 政府標案成果涉及侵害著作權: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所編製報告書有未經授權侵害他人著作權事實(盜圖、改作、竄改作者…等侵權行為)。
- 侵權廠商拒不處理侵權爭議:洪雅文化協會自侵權事件發生,不公開回應亦拒絕正面處理侵權爭議,更要著作人自行走法律途徑,而導致後續刑事訴訟。
- 侵權廠商聲稱無侵權情形:洪雅文化協會於函覆市府文化局之公文(由侵權廠商負責人余國信撰寫)堅稱「無侵權情形」,事後證實均與高檢署認定不符(根本未獲得授權),該協會於標案執行確有不當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事實。
- 侵權廠商聲稱有口頭授權:被告洪雅文化協會負責人余國信(洪雅書房負責人)對外公開宣稱著作人有「捐贈(給他個人)、口頭授權、公共財…」等情事,惟前揭主張根本未曾有獲著作人之同意,余先生亦完全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佐證,最後經高檢署認定被告利用他人著作行為就是未獲得授權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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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雅文化協會引發爭議的公文(2022/6/19)
- 蘭天律師:臺灣藝術大學文化創意產學園區智慧財產法律講座隨堂筆記【藝術創作之智慧財產權】(課程內容部分引述本案資料,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