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被發現在其承攬政府標案執行成果報告書中(2011年出版),將設計師朱雪鳳(著作人)分別於2002、2005、2007年間公開發表之作品,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重製,更偽造竄改為該協會繪製等方式不當侵害著作權,本文為針對案件事發後的完整時序紀錄,除揭露事件過程各方處理態度,並藉此提醒社會大眾對他人著作之利用應更嚴謹,提供作為相關著作權議題研究參考。
侵害著作權之標案內容
標案名稱: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
標案金額:56萬元
執行期程:民國99~100年 (成果報告書為100年3月出版)
委託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
計畫主持人:孫崇傑
計畫協同主持人:余國信
研究人員:郭盈良、蔡宜玲、蔡淑娟
相關單位與當事人背景說明
- 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於2008年由洪雅書房主導成立,兩單位設立於同一地點,人員、事務多為重疊,且由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擔任第一、二屆理事長,第三屆理事長為孫崇傑,余國信再擔任總幹事。
- 孫崇傑:該標案計畫主持人,洪雅文化協會現任理事長1。
- 余國信:該標案計畫協同主持人,並於該標案執行期間擔任承攬廠商負責人(即「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余國信同時也是嘉義市著名獨立書店「洪雅書房」負責人,公視台語台節目「無事坐巴士」主持人之一,曾於2001至2002年間擔任「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總幹事(2002年離職)。
事件過程
2002年3月,朱雪鳳(下稱著作人)接受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委託,以手繪方式完成「舊監廣角鏡:嘉義市文化觀光導覽地圖」作品(圖面並標示「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與「2002年春朱雪鳳繪」等字),提供該協會於其所主辦之「舊監的春天—嘉義舊監藝術季」活動使用,並由人文關懷協會印製1000張印刷品對外販售。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於2002年曾任人文關懷協會總幹事,並因此取得此圖之印刷品。
2005年,著作人以設計工作室承接嘉義市文化局所委託歷史建築文宣品製作,其中兩張由著作人於「嘉義製材所」現場拍攝並修片後使用於該文宣品之照片,因不明原因亦外流被洪雅文化協會取得。
2007年,著作人受嘉義縣政府委託繪製「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散步道」地圖與文宣品排版設計(該文宣品標示「繪圖編輯/朱雪鳳」),並交由縣政府印刷出版。當時並未簽署授權合約,著作人認知為一次性之合作。詎料縣府於2010年因委託洪雅文化協會辦理某展覽標案,將此地圖檔案交付給該協會。
2008年6月,洪雅文化協會成立。
2009年1月,余國信承租玉山旅社。
侵權行為發生時間點
2010年6月,洪雅文化協會承攬「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56萬元)。9月,洪雅文化協會承攬「推廣台灣世界遺產-阿里山鐵道暨鄒族文化展覽規劃設計、施作暨撤展」勞務委託案(50萬元)。
洪雅文化協會因執行展覽標案取得「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散步道」地圖檔案,於該展覽中即未經著作人同意使用且重製此地圖,並擅自於地圖添加「玉山旅社」圖樣,且將原作者姓名移除。該協會於同一年承攬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標案,竟又擅自將著作人2002、2005、2007年間公開發表之著作,未經同意擅自重製且偽造竄改為該協會繪製,偽造為該協會標案執行成果而使用於該計畫之成果報告書,之後並於2011年3月印刷出版,發送陳列於嘉義市與全國各圖書館。
著作人發現侵權行為後之處置
2022年3月,著作人偶然發現作品被洪雅文化協會不當使用與侵權,於洪雅書房臉書告知並要求處理,但對方不予理會。
2022年5月27日,由陳世岸(著作人的先生)主動聯繫侵權案計畫主持人孫崇傑(也是洪雅文化協會現任理事長)進行協調。6月1日,孫崇傑以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身份透過line訊息表示本案「實為多年前舊案人事更迭,情理上多有不周」,且指稱撰寫者為前總幹事(即郭盈良),該協會僅願意「代為道歉」(即「代替郭盈良道歉」)。對孫崇傑與洪雅文化協會此推諉卸責、毫無反省的說法,著作人完全不能接受,並聯繫被指稱為撰寫者的前總幹事郭盈良先生。
2022年6月5日,著作人向嘉義市政府提出侵權陳情(該報告書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出版)。
當事人郭盈良的公開道歉聲明(以個人身份)
2022年6月6日,郭盈良以個人身份(該計畫參與者)於臉書向著作人公開道歉,但亦於聲明表示該涉及侵權竄改圖片非其所為,且侵權圖片中的「舊監廣角鏡」地圖應為計畫協同主持人余國信(洪雅書房負責人)所提供。


洪雅書房余國信的惡質(ok-tsit)態度
余國信於得知郭盈良的道歉聲明後,當晚(6月6日)立刻於其個人臉書、洪雅書房臉書與其個人有參與之各種臉書社團、line群組四處貼文,並以另一完全不相干之火場鑑識混淆焦點,又聲稱著作人所提侵權情形「均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余國信並未對他所知的「事實」提出任何說明),且余國信甚至在洪雅書房臉書對著作人嗆聲表示「那是郭盈良改的,關我屁事!」要著作人自行去法律行動。



洪雅文化協會的侵權說明公文稱「無侵權情形」
2022年6月,因著作人向文化局陳情,文化局函請洪雅文化協會調查說明,該協會於6月9日函覆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調查結果,文化局於7月14日將其公文函覆著作人。該公文中,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在未提出任何佐證的情形下,竟於公文中聲稱著作人的著作已於2002年「捐贈」給余國信個人(此不實說法為余國信所提出,後已為著作人駁斥,當時情境根本無此「捐贈」需求,更無其所謊稱係「捐贈給余國信個人」之荒謬情形)。此外,該協會公文更自認著作人的著作屬「公共財」、「政府版權」,並於結論聲稱該協會「無侵權之情形」,並表示「如當事人仍感到權益受損,可尋求法律途徑」。該協會此惡劣公文完全未提出任何授權文件證明,更顯露出狡辯且毫無反省之高傲態度,加之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對廠商毫無授權證據竟視若無睹,無異默認其違法主張。
著作人依著作權法提出刑事告訴
2022年9月5日,因本侵權案事發後,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與洪雅文化協會均對著作人之訴求置之不理,且該協會負責人余國信又主張並無侵權,著作人無奈之下決定向嘉義地檢署遞狀,針對涉及侵害著作權的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與計畫主持人孫崇傑(現任理事長)、協同主持人余國信(侵權案當時為該協會理事長身份)提出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告訴。
2022年10月,地檢署召開調查庭,分別傳喚相關當事人說明。本案亦有地方媒體關注報導,於記者詢問時,余國信又再次對記者謊稱告訴人有「口頭授權」(此說詞自始至終就是余國信個人毫無佐證的片面說詞),且他仍堅持「不認為有侵權」。
2023年2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洪雅文化協會「未辦理法人登記」不具法人資格為由,將該協會違法部分予以簽結,不追究洪雅文化協會的法律責任。
荒謬的「合理使用」—不起訴處分與聲請再議
2023年3月,嘉義地檢署本案承辦檢察官(已退休)在未曾召開任何一次偵查庭,且告訴人與被告均未曾當面對質的情形下,無視侵權事證,而由檢察官自行認定本案侵權行為屬著作權法所規範之「合理使用」,將本案逕予以不起訴處分。余國信於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立即於各社群網路將該處分書公開散佈張貼,聲稱本案為「莫須有的侵權案」、「還他清白」。著作人對此將侵權行為認定「合理使用」的不起訴處分無法接受,故依法於期限內撰狀提出再議。

不起訴處分撤銷與續行偵查
2023年5月,本案告訴人所提再議理由經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審閱後,決議將之前余國信到處散佈的不起訴處分書予以撤銷,並要求嘉義地檢署續行偵查。
再次不起訴,侵權廠商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2024年5月,本案由嘉義地檢署另一位檢察官再以犯罪嫌疑不足理由予以不起訴處分,著作人提出再議。當事人余國信並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立即至警局提告被侵權著作人與著作人先生妨害名譽。
再議聲請駁回,著作權侵權案不起訴確定
2024年6月,高檢署駁回著作人再議之聲請,但處分書中亦載明:「本件經原檢察官之偵查,認為尚難對被告等以刑事責任相繩。惟系爭著作之相關權利確屬聲請人所有,且被告使用系爭著作應推定為未授權,因此聲請人若認為權益受有損害,應循民事爭訟程序維護之,併予敘明。」著作人接受此一判定,決定不再提出告訴,本案終不起訴確定。
妨害名譽不起訴
2024年11月,余國信提告著作人等妨害名譽案件,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不起訴處分,著作人與著作人先生發表正式聲明。該不起訴書內容亦載明:本案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且被告(著作人等)認為告訴人余國信有侵害著作權行為,並非全然無據。
後記:當事人余國信於就地檢署妨害名譽不起訴乙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業於2024年12月經高檢署審核後予以駁回。
- 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曾多次公開稱孫崇傑為「小毛建築師」,並於其另一承攬標案中標示其為「孫崇傑(建築師)」,惟經查證孫崇傑根本並非建築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