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被發現在其十餘年前的政府標案執行成果報告書中,將設計師朱雪鳳於2002、2005、2007年間公開發表之作品,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重製,並偽造竄改為該協會繪製等方式不當侵害著作權,本文為針對案件事發後的完整時序紀錄,除揭露事件過程各方處理態度,提供作為相關議題研究參考,並藉此提醒社會大眾對他人著作之利用應更嚴謹。
侵害著作權之標案內容
標案名稱: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
標案金額:56萬元
執行期程:民國99~100年 (成果報告書為100年3月出版)
委託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
計畫主持人:孫崇傑
計畫協同主持人:余國信
研究人員:郭盈良、蔡宜玲、蔡淑娟
相關單位與當事人背景說明
- 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於2008年由洪雅書房主導成立,兩單位設立於同一地點,人員、事務多為重疊,且由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擔任第一屆理事長,第二屆理事長為孫崇傑,余國信再擔任總幹事。
- 孫崇傑:該標案計畫主持人,洪雅文化協會現任理事長。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曾多次公開稱孫為「小毛建築師」,並於其另一承攬標案中標示其為「孫崇傑(建築師)」,惟經查證孫崇傑根本並非建築師。
- 余國信:該標案計畫協同主持人,並於該標案執行期間擔任承攬廠商負責人即「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余國信也是嘉義市著名獨立書店「洪雅書房」負責人,公視台語台節目「無事坐巴士」主持人之一,曾於2001至2002年間擔任「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總幹事(2002年離職)。
事件過程
2002年3月,朱雪鳳(下稱著作人)接受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委託,以手繪方式完成「舊監廣角鏡:嘉義市文化觀光導覽地圖」作品(圖面並標示「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與「2002年春朱雪鳳繪」等字),提供該協會於其所主辦之「舊監的春天—嘉義舊監藝術季」活動使用,並由人文關懷協會印製1000張印刷品對外販售。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於2002年曾任人文關懷協會總幹事,並因此取得此圖之印刷品。
2005年,著作人以設計工作室承接嘉義市文化局所委託歷史建築文宣品製作,其中兩張由著作人於「嘉義製材所」現場拍攝並修片後使用於該文宣品之照片,因不明原因亦外流被洪雅文化協會取得。
2007年,著作人受嘉義縣政府委託繪製「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散步道」地圖與文宣品排版設計(該文宣品標示「繪圖編輯/朱雪鳳」),並交由縣政府印刷出版。當時並未簽署授權合約,著作人認知為一次性之合作。詎料縣府於2010年因委託洪雅文化協會辦理某展覽標案,將此地圖檔案交付給該協會。
2008年6月,洪雅文化協會成立。
2009年1月,余國信承租玉山旅社。
侵權行為發生時間點
2010年6月,洪雅文化協會承攬「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56萬元)。9月,洪雅文化協會承攬「推廣台灣世界遺產-阿里山鐵道暨鄒族文化展覽規劃設計、施作暨撤展」勞務委託案(50萬元)。
洪雅文化協會因執行展覽標案取得「阿里山森林鐵路文化散步道」地圖檔案,於該展覽中即未經著作人同意使用且重製此地圖,並擅自於地圖添加「玉山旅社」圖樣,且將原作者姓名移除。該協會於同一年承攬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標案,竟又擅自將著作人2002、2005、2007年間公開發表之著作,未經同意擅自重製且偽造竄改為該協會繪製,冒充為該協會標案執行成果,侵權使用於該計畫之成果報告書,之後並於2011年3月印刷出版,陳列於嘉義市與全國各圖書館。
著作人發現侵權行為後之處置
2022年3月,著作人發現作品被洪雅文化協會不當使用與侵權,於洪雅書房臉書告知,但對方不予理會。
2022年5月27日,由陳世岸(著作人的先生)主動聯繫侵權案計畫主持人孫崇傑(也是洪雅文化協會現任理事長)進行協調。6月1日,孫崇傑以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身份透過line訊息表示本案「實為多年前舊案人事更迭,情理上多有不周」,且指稱撰寫者為前總幹事(即郭盈良),該協會僅願意「代為道歉」(即「代替郭盈良道歉」)。對孫崇傑與洪雅文化協會此卸責推諉、毫無反省的說法,著作人完全不能接受,並聯繫被指稱為撰寫者的前總幹事郭盈良先生。
2022年6月5日,著作人向嘉義市政府提出侵權陳情(該報告書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出版)。
郭盈良的公開道歉聲明(以個人身份)
2022年6月6日,郭盈良以個人身份(該計畫參與者)於臉書向著作人公開道歉,但亦於聲明表示該涉及侵權竄改圖片非其所為,且侵權圖片中的「舊監廣角鏡」地圖應為計畫協同主持人余國信(洪雅書房負責人)所提供。
洪雅書房余國信的惡質(ok-tsit)態度
余國信於得知郭盈良的道歉聲明後,當晚(6月6日)立刻於其個人臉書、洪雅書房臉書與其個人有參與之各種臉書社團、line群組四處貼文,以另一完全不相干之火場鑑識混淆焦點,並聲稱著作人所提侵權情形「均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余國信並未對他所知的「事實」提出任何說明),且余國信甚至在洪雅書房臉書對著作人嗆聲表示「那是郭盈良改的,關我屁事!」要著作人自行去法律行動。
洪雅文化協會的侵權說明公文稱「無侵權情形」
2022年6月,因著作人向文化局陳情,文化局函請洪雅文化協會調查說明,該協會於6月9日函覆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調查結果,再由文化局轉給著作人。但洪雅文化協會在根本未提出任何著作權佐證的情形下,竟於此公文中聲稱著作人的著作已於2002年「捐贈」給余國信個人(此不實說法為余國信所提出,後已為著作人駁斥,當時情境根本無此「捐贈」需求,更無其所謊稱係「捐贈給余國信個人」之荒謬情形)。此外,該協會公文更毫無法律認識地「自行認定」著作人的著作屬「公共財」、「政府版權」(後經高檢署認定並未獲得授權),並於結論聲稱該協會於「無侵權之情形」(備註:此公文內容後證實為洪雅書房余國信所撰寫)。該協會此公文顯露出毫無反省更毫無證據基礎的狡辯說詞,但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竟視若無睹(豈非縱容包庇?),默認其違法主張。
著作人依著作權法提出刑事告訴
2022年9月5日,因本案事發後,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與洪雅文化協會均對著作人之訴求置之不理,且主導者余國信主張並無侵權,故著作人無奈之下決定向嘉義地檢署遞狀,針對涉及侵害著作權的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與計畫主持人孫崇傑(現任理事長)、協同主持人余國信(侵權案當時該協會前理事長身份)提出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告訴。
2022年10月,地檢署召開調查庭,分別傳喚相關當事人說明。本案亦有地方媒體關注報導,於記者詢問時,余國信又再次對記者謊稱告訴人有「口頭授權」(此說詞自始至終就是余國信個人毫無佐證的片面說詞),且他仍堅持「不認為有侵權」。
2023年2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以洪雅文化協會「未辦理法人登記」不具法人資格為由,將該協會違法部分予以簽結,不追究洪雅文化協會的法律責任,亦無任何調查。(備註:本案同時因涉及「偽造文書」由地檢署另案偵辦)
荒謬的「合理使用」—不起訴處分與聲請再議
2023年3月,嘉義地檢署本案承辦檢察官(已退休)在未曾召開任何一次偵查庭,且告訴人與被告未曾當面對質的情形下,竟無視侵權事證,而由檢察官自行認定本案屬著作權法所規定之「合理使用」為由,將本案逕予以不起訴處分。余國信於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立即於各社群網路將該處分書散佈張貼,聲稱本案為「莫須有的侵權案」、「還他清白」,對毫無偵辦調查作為的檢察官表示感謝。著作人對此竟將侵權行為認定「合理使用」的不起訴處分無法接受,故依法於期限內撰狀提出再議。
不起訴處分撤銷與續行偵查
2023年5月,本案告訴人所提再議理由,經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審閱後,決議將之前余國信到處散佈的不起訴處分書予以撤銷,並要求嘉義地檢署續行偵查。
2024年4月,本案刑事告訴司法調查仍進行中。因訴訟過程不便揭露所有掌握證據,待本案司法程序告一段落,所有證據與文件(尚未公開部分)將全部予以公開,期能揭露侵權者的惡行與謊言,並將著作人艱困的爭取權益過程,提供社會大眾作為著作權侵權案例與因應處理方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