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著作權侵權案:空白處的真相

人生在世難免遇到風浪,但經歷過社會險惡的人應該都會同意:

有些人,與其聽他說了什麼,
更應該注意他「不說什麼」

文章目錄

洪雅書房=洪雅文化協會=侵權行為加害人

洪雅文化協會於所承攬標案中確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事實,但身為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該標案協同主持人的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在另一位成員已經公開道歉之後,不願意面對侵權事實,先嗆聲「關他屁事」,再屢次對此侵權事實「主張沒有侵權」,甚且狡辯所盜圖竄改的著作,是著作人捐贈給他個人而且有口頭授權,他有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嗎?

一邊主張自己可以盜圖竄改他人著作,同時又想要撇清侵權責任甩鍋他人,這就是一間打著獨立書店文化光環又支持侵害著作權的惡劣行徑。

「洪雅書房」與「洪雅文化協會」,很多人是分不清楚的。在這次洪雅文化協會侵害著作權事件中,侵權主角看似就是承攬標案的洪雅文化協會,因此,把責任丟給已經沒利用價值的洪雅文化協會,敢盜圖卻不敢承認的共謀者們,到了地檢署就共同失憶、口徑一致地說:「忘記是誰做的」。

做錯事不用道歉,只要不承認,繼續說謊也不會良心不安—甚至,侵權單位洪雅文化協會與洪雅書房的負責人,還拿著無法還他清白的不起訴書,反過來提告受害者!(結果當然是被打臉)

必須讓社會大眾理解,洪雅文化協會就是洪雅書房所成立,會址也一直設在洪雅書房,而洪雅書房的負責人余國信,就是洪雅文化協會第一、二屆的理事長,同時也是侵權標案負責簽約請款蓋章的「廠商負責人」,甚至他本人就是涉及侵權標案計畫的協同主持人,而該計畫主持人孫崇傑還是洪雅協會繼任余國信的理事長余國信則擔任總幹事

看完這樣的脈絡,大家是否比較清楚了呢?洪雅文化協會、洪雅書房與他們的共同負責人余國信,本來就是利益關係緊密扣連的共同體,還有論文研究為證1。但當這次侵權事件發生後,余國信、洪雅書房卻極力撇清,千方百計要跟洪雅文化協會切割侵權責任!例如,下面這則洪雅書房於2023年3月的發言,洪雅書房余國信特別強調侵權報告書不是他編纂,也跟洪雅書房無關!然而,強調與他無關的這位洪雅書房負責人,你害怕想起自己就是侵權單位的負責人(兼計畫書協同主持人兼參與執行者兼作者之一),你自己還寫了報告書中好多內容,而且,你還說偷來竄改的圖是原作者贈送、授權給你,怎麼又不講了呢?

圖:洪雅書房2023年3月25日臉書貼文

另一個例子是2024年3月,洪雅書房到作者社群平台的留言:

圖:洪雅書房2024年3月threads留言貼文

洪雅書房宣稱有「使用者」已經「坦承疏失」,但究竟是「誰」做了這個被輕描淡寫為「疏失」的惡意盜圖侵權還竄改作者的行為?怎麼洪雅書房這位知道的人從頭到尾都無法公開說清楚?書店負責人到了地檢署只會說都忘記了?你最在乎的「真相」呢?怎麼一個字也不敢說?還是根本就是只想模糊焦點、愚弄、欺騙社會?

獨立書店洪雅書房對於侵權案的選擇,就是堅持「選擇性失憶」、「不公開真相」與「提告原作者」。

可能是恥於承認侵權單位洪雅文化協會就是洪雅書房成立,更不好意思公開洪雅文化協會侵權當時的理事長,就是洪雅書房老闆余國信

而洪雅書房這篇留言最大的謊言,就是試圖切割一切責任,卻「刻意忘記」當初對外公開謊稱著作人有「口頭授權」,宣稱這種「未經同意盜圖還竄改作者」不是侵權的,不就是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本人?地檢署、高檢署都說你謊稱的口頭授權沒有任何權利耶,要出來道歉嗎?

最離譜、荒謬又可笑的是,雖然一直要切割侵權案與洪雅書房無關,但在這個侵權案事發後,誰又是侵權方對本案發言最多的人呢?不就正是洪雅書房與他的負責人余國信!

自始一直強調侵權案與自己無關,過程中卻又一直持續對侵權案的案情「說三道四」的,不就是同一間書店、同一個人嗎?我們可以理解做錯事的狡辯人性,但自己說過也留下證據的話是如何能夠假裝沒說過呢?

退萬步言,既然洪雅書房自己都承認本案確實有「疏失」了,但造成他人侵權損害的執行單位的任何人可有認錯、反省?標案廠商負責人(余國信)可曾出來說明、道歉?

急急忙忙指責別人未查明那些只有它才知道的「真相」,嗆聲要截圖追究責任,而最後還非常無下限地【用盜圖單位負責人身份來提告被盜圖的著作人】,做出這些毀三觀、離譜行徑的,不就正是這間洪雅書房與負責人余國信自己?視他人著作權益為無物、竄改作者還毫無悔意、最後再提告原作者!這種種侵權劣行居然還是一間靠他人著作賺錢、用文化光環申請政府補助的獨立書店?作為多年前這間書店曾經的支持者,我要嚴正譴責並抵制這間不配當獨立書店的營利單位。

洪雅書房侵權案件言行全記錄

拿納稅人的公款執行政府標案,使用了別人沒有授權的圖片,還惡意竄改作者變成洪雅文化協會之後,這個洪雅文化協會、洪雅書房與余國信是否還記得自己一路上說過哪些話呢?以「獨立書店」的身份,毫不隱瞞地展露自己盜別人圖還狡辯的傲慢姿態。無能負責、不敢負責,踐踏他人著作權還企圖以濫訴打壓,對於這種躲藏在獨立書店形象外殼裡造謠還負不起責任的「負責人」,社會大眾應廣為警惕。

最後,兩年多來關於本案的一切爭議,本文最後一次將這間「洪雅書房」與其負責人「余國信」的一切言行整理列出,做為證據永遠留存網路上。

這間自己砸爛自己招牌的獨立書店,或許依然可以用書店的文化形象包裝與話術存活,造謠與狡辯的負責人,依然可以用媒體給它的聲量來刪除、扭曲、打壓異見來掩飾一切,但我仍願意相信每個觀者都是有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的個體,自己選擇要相信什麼,也為自己的判斷負責,而不是被那些看似冠冕堂皇的話術、媒體或公眾形象牽著走,是非對錯,終究還是要讓證據自己說話,讓社會做出評斷!

■ 以下依時間序將事件過程中洪雅書房與余國信的言論一一列出:

2022年6月6日:洪雅書房(余國信)聲稱本案為「『疑似』侵權」,拒絕釐清事實並說「關我屁事」,且要他的支持者「一起為文化續戰鬥」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圖:2022年6月6日洪雅書房臉書貼文
圖:2022年6月6日洪雅書房臉書回應

2022年6月19日:洪雅協會回覆市府公文,余國信聲稱本案侵權圖為著作人「捐贈」給他,著作人來追究盜圖責任是「不合常理」、「私人恩怨」,更自認其盜圖行為是為公共利益、沒有侵權情形。(此公文內容為本案最關鍵爭議,即被告余國信主張其侵權行為有獲得(口頭)授權,且自認沒有侵權,但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可證明其說詞)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圖:2022年6月19日洪雅文化協會公文

2022年10月5日:余國信對媒體宣稱著作人有「口頭授權」,不認為有侵權,要司法還他清白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圖:2022年10月5日聯合報報導(擷取部分內文)

2023年3月21日:余國信、洪雅書房於臉書宣稱本侵權案為「莫須有」的案子,余國信強調「就真的不是我負責編撰」、「跟洪雅書房無關」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圖:2023年3月21日余國信臉書貼文
圖:2023年3月25日洪雅書房臉書貼文

2024年3月:洪雅書房於threads留言聲稱有他人「已坦承疏失」,且「並非書店的人」,要追究未查明真相的責任。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圖:洪雅書房2024年3月threads留言貼文

2024年5月:侵權單位洪雅文化協會負責人、侵權報告書協同主持人、洪雅書房負責人余國信,因此著作權事件的網路發言爭議,對著作人與著作人先生提告妨害名譽。

(備註:2024年6月高檢署確認被告(余國信、孫崇傑等)為未獲授權的侵權行為)

2024年11月:針對侵權單位負責人余國信提告著作人等妨害名譽乙案,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不起訴處分,並指出「被告主觀上認告訴人余國信有侵害著作權行為,並非全然無據」;之後高檢署駁回余國信所提再議,並再次指出「被告主觀上認余國信有侵害被告著作權行為,並非有悖於常理。」

2024年11月22日著作人對本案發表公開聲明書,全文如下:

有關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011年3月出版之「嘉義市大北門地區暨驛前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計畫」成果報告書,承攬廠商「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有未經授權擅自重製並竄改聲明人朱雪鳳著作情事,相關司法程序已告一段落,特發表聲明如下:

1.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之承攬廠商「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涉嫌盜用朱雪鳳相關著作,雖終以不起訴處分確定,惟高檢署於處分書中亦指明:「系爭著作之相關權利確屬聲請人(朱雪鳳)所有,且被告(余國信等)使用系爭著作應推定為未授權」,即本案著作確為朱雪鳳擁有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嘉義市政府與洪雅文化協會未經授權使用,就是盜圖侵權行為。

2. 朱雪鳳所繪「舊監廣角鏡」地圖,係於2002年由「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出資委託朱雪鳳繪製,相關著作權利為朱雪鳳所有,與余國信、洪雅書房或其成立之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之間,自始不存在任何余國信所聲稱的贈與或口頭授權關係

3. 當事人余國信因本案著作權爭議,於2024年5月對聲明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該案嘉義地檢署已於2024年11月以不起訴處分,嘉義地檢署並於處分書中載明:「告訴人余國信於擔任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理事長期間編纂之上述標案計畫書內容,確曾使用被告朱雪鳳之著作,且被告朱雪鳳迭稱未曾授權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或洪雅書房使用相關著作等情,是本件被告朱雪鳳、陳世岸二人主觀上認告訴人余國信有侵害著作權行為,並非全然無據。」是本案確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事實,且涉及公眾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地檢署處分書已詳述查證過程,殆無疑義。

4. 本案歷經兩年多司法訴訟過程,侵權政府單位嘉義市政府與侵權廠商事發至今未曾公開道歉,侵權廠商未受任何行政處分,甚至還提告被侵權的著作人,無疑為罕見侵權惡例。聲明人為求公理正義,箇中艱辛一言難盡。最後,很感謝兩年多來持續關心、熱心協助並給予聲明人支持打氣的許多朋友,我們銘感五內。事情終究會過去,我們也學習面對與放下,誠摯祝福大家—健康、平安、順心。

聲明人:朱雪鳳、陳世岸 2024年11月22日

■ 延伸閱讀: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侵權事件簿


  1. 有興趣的朋友可閱讀吳惠斐的論文《書店作為一個文化/社會行動的基地:嘉義市洪雅書房/文化協會的行動與限制》(2012,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對於洪雅書房與洪雅文化協會之間的關係,可說做了第一手的觀察與剖析。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