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活化?─嘉義市公所的拆除爭議

七月初由嘉義市政府所發包的「嘉義市舊市政府大樓地上物拆除工程」,在近日於地方上引發爭議。此案所欲拆除的標的物,是位於嘉義市垂楊路與民生北路交叉口,區位地段十分優良的舊市政府大樓建築群,當中最主要的一棟,是嘉義市在縣轄市時期興建的「嘉義市公所」建築。市府的計畫是此區建築物拆除後將土地標售,因所在地段價值不菲,市府預估標售所得金額可達10億元。

本案的爭議重點,並不完全在於這棟「嘉義市公所」建築的存廢與否。不同於一般文化資產保存的建築類型,「嘉義市公所」建築的「美學」,其實並不十分討喜。建於1954年的這棟建築物,是戰後公共建築的典型,建築費用低,以機能優先,造型並非獨特,且自1997年市府搬遷之後,此建築即處於低度利用、缺乏維護之狀態,近年甚至已閒置,而導致外觀看來十分破舊而有廢墟之感。這樣的建築物,難免令人質疑,究竟有何「保存價值」?

但若暫時跳脫一般的保存框架,回到其空間的本質,或許就能看見這些存在於台灣各地的「不討喜」的公共建築們,不一樣的價值。以嘉義市公所來說,以辦公空間為主的簡單格局,隔間不多,再利用的空間彈性反而更大,若不走古蹟、歷史建築保存後繁瑣的文化資產修復模式,這些近代的公共建築多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較木造建築更易補強維護。在今日台灣各地,其實也並不難看見這些造型簡單的公共建築,被再利用為其他屬性公共空間的案例。

而在保存再利用可能性的探討之外,目前在網路討論平台上,大多數民眾所提出的意見中,對於嘉義市政府將建築拆除、土地標售的方式,並不十分苟同。公共資產的處置,不論是土地或建築物,一旦標售出去,或許帶來市庫的財政收入,但這也意謂著公共資產的減少。公共資產可說是一個地方的歷史積累,得來不易,或說就像「祖產」一樣吧!並非要抱著祖產不放,但是若能更積極地管理,將這些「祖產」發揮最大價值,是否會比「變賣祖產」更來得有意義呢?公有閒置空間的妥善利用,絕對是當前城市治理、資產活化的重要課題。

此外,嘉義市的舊建築保存爭議事件並非首例,在2001年與2005年,嘉義市曾分別發生過嘉義稅務出張所與嘉義郡役所的保存運動,這兩棟日治時期所興建的舊建築,皆因市府推動的新市政中心大樓興建計畫而面臨存廢爭議,最終保存失敗遭到拆除。但這兩棟建築保存失敗的經驗,對於日後嘉義市在文化保存的工作,可說影響深遠。近年嘉義市政府大力推動鼓勵民間老屋保存的「舊屋力」政策,除了呼應全台老屋再利用的風潮之外,也多少有試圖扭轉過去數年保存形象不佳而進行的努力。

然而,「保存」的觀念,若無法進入城市的整體發展策略,則任何一個失敗案例,都可能將之前努力成果化為烏有。檢視當前嘉義市公所的爭議,依舊來自於過去官僚慣習封閉體制,對於公共資產的文化性與歷史價值敏感度的欠缺,這種對於「地上物」帶有缺陷的價值判斷結果,往往也就是造成地方民眾情感傷害的源頭。

此外,閒置的公共空間欠缺積極管理的對策,一昧繼續閒置破敗或等待標售的結果,就只是不斷地將公有資產釋出,進入土地私有化、高價化的主流市場邏輯。而缺乏參與管道的一般民眾只能被動坐視「公共資產」被處置,而毫無置喙餘地。在原本公共空間資源即已不多的嘉義市,潛在的發展機會更形壓縮,長期來看,甚為不利。 面對嘉義市公所,這棟存在歷史已長達六十年以上的老建築,它仍是許多嘉義市民對於早期市公所與舊市府所在位置的集體記憶地標,在拆除之前,是否能有存留再利用的機會,或有地方共識盤整的可能,正考驗這個城市的住民們,對於未來的集體想像。

(本文2015年7月發表於想想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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